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韦四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信息格式表(试行)

评价报告名称

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韦四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被评价单位

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韦四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设立评价 □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

评价项目组长

何志江

技术负责人

朱新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朵朵

评价报告编写人

何志江、韩福龙、王治东

报告审核人

田辉

现场勘查时间

2024617

指出安全隐患(条)

-

企业整改情况

-

评价结论

在安全方面是可行的

提交报告时间

20247

评审组织单位

-

评审结论

-

参与该项目

评价师

姓名

主要任务

何志江

对项目评价工作进行分析并制定合理的评价计划,组织项目组成员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对策分析,确保评价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组织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汇总研读与评审、组织小组成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与对策措施

王治东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对策分析、报告编制、提出合理建议

韩福龙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参与小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参与小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王祯祯

现场勘查、资料分析参与小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王擎天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小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李明刚

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参与小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参与该项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

何志江

项目负责、组织评价工作开展、组织评价

 

组织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汇总研读与评审、组织小组成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与对策措施

王治东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对策分析、报告编制、提出合理建议

韩福龙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参与小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参与该项目

技术专家

李彦强

技术指导

张滋荣

技术指导

刘兰花

技术指导

到现场工作人员

何志江、张刚、韩福龙

现场勘查照片

委托书

签订

项目概况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为福建耀美发展集团旗下子公司,是一家以矿业开发为核心的多元化企业,公司成立于20231119日,2024110日取得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金春,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福乐园4号楼21号营业房,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圆整。

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韦四井田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行政规划隶属同心县韦州镇管辖,北西距吴忠市100km,西距红寺堡区65km。井田呈北西向的长方形,南北长约8.5km,东西宽约4.0km,面积32.52km2。地理极值坐标:东经106°2245″至106°2719″,北纬37°1347″至37°1929

井田内目前客运和货运主要依靠公路运输。省道S202从井田东约6km韦州镇穿过,北东方向可达太阳山开发区与国道G338相接,中途可与在建的G85银昆高速(银川~昆明)相接,继续向北东在惠安堡镇与G211公路及S302(盐池~兴仁公路)相接,经S302公路可东去盐池县并与GZ35(青岛~银川高速公路)及G307国道相接、西去中卫可与G109公路及银川~武汉高速公路相接;经G211公路可北去吴忠、灵武及银川,往南可抵萌城、下马关及予旺镇。中太铁路(225km)从井田外十余公里的北部穿过,新建的银西高铁从井田东部南北向穿过,在临近的甘肃省甜水堡镇留有站口。

建设规模:2.40Mt/a

服务年限:60.8年。

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397409.86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380948.1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4233.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27.71万元

韦四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均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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